單位名稱 | 委托方 | |||||
單位地址 | 檢查 時間 | |||||
檢查對象 | ||||||
檢查依據 |
□ GB 50016«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 □ GB 50067《汽車庫、修車庫、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》 □ GB 50222《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》 □ GB 50156《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》 □其他: 注: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應注明其版本號 |
|||||
評估人員 | tJU ZX. 岡位 | 姓名 | 分工 | 簽字 | 職業資格 | |
評估人員 | ||||||
評估人員 | ||||||
評估人員 | ||||||
評估人員 | ||||||
評估人員 | ||||||
評估人員 | ||||||
單項負責人 | 執業印章 | |||||
委托方 |
6.1.2. 1 |
建筑物或場所的使用功能 -致性/ |
使用功能、用途應與消防驗收、竣工驗收消防備案、消防 安全檢查時確定的用途一致。改變使用性質是否履行 合法手續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査結果 |
6. 1.4平面布置 | |||
6. 1-4.2 | 防火分區面積 | 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| |
代替防火墻分隔的防火卷 簾 | 除中庭外,防火分隔長度不超過30 m時,卷簾長度不得 大于10 m;當防火分隔長度超過30 m時,卷簾長度不得 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/3,且不大于20 m;防火卷簾、防護 罩等與樓板、梁和墻、柱之間的空隙,應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等封堵 | ||
設在變形縫處附近的防火 門 | 應設置在樓層較多一側,且開啟時門扇不跨越變形縫 | ||
建筑內的防火隔墻 | 應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極限滿足國家標準要求,管道穿 越處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封堵嚴密 | ||
防煙分區的劃分、面積 |
建筑防煙分區面積應不大于500 汽車庫不超 過 2 000 m2 |
||
擋煙垂壁等防煙分隔設施 的高度、燃燒性能 |
采用不燃燒材料制成,從頂棚下垂不小于500 mm的固 定或活動的擋煙設施,壁板無變形破損,懸掛牢固穩定 | ||
6. 1.4. 3 | 有頂棚的步行街、廚房 | 有頂棚的步行街不應設置有游樂設施、經營性展位等使 用功能場所,商鋪與步行街之間、兩側商鋪之間的隔墻 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.00 h,步行街、商鋪與其他空間之間 隔墻耐火極限不小于3. 00 h,各商鋪面積不超過300 m2o 有明火的食品加工廚房應以耐火極限不小于2. 00 h的 隔墻及乙級防火門窗與其他空間分隔 | |
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, 托兒所、幼兒園,兒童活動 場所,老年人照料設施 | 設置的樓層、部位應滿足國家標準要求;應以耐火極限 不小于2. 00 h的隔墻、1.50 h不燃性樓板及乙級防火門 窗與其他空間分隔 | ||
廠房內員工宿舍、辦公室, 以及甲、乙類火災危險性 中間倉庫等場所 | 廠房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,丙類廠房內設置的辦公室、 休息室應以耐火極限不小于2.50 h的隔墻a. 50 h不燃 性樓板及乙級防火門窗與其他空間分隔,至少1個安全 出口;甲、乙、丙類火災危險性中間倉庫應以耐火極限不 小于3.00 h的隔墻.1.50 h不燃性樓板及甲級防火門窗 與其他空間分隔 | ||
倉庫內員工宿舍、辦公室 和休息室 | 倉庫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,丙、丁類庫房內設置的辦公 室、休息室應以耐火極限不小于2. 50 h的隔墻、L 50 h 不燃性樓板及乙級防火門窗與其他空間分隔,并設置獨 立安全出口 | |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査結果 |
6.1.4.8 |
變配電室、瓶組間等其他 重點部位防火分隔 |
滅火設備室、通風空調機房、變配電室等,應采用耐火極 限不低于2. 00 h的防火隔墻和1. 50 h的樓板與其他部 位分隔;設置在丁、戊類廠房內的通風機房,應采用耐火 極限不低于1. 00 h的防火隔墻和0. 50 h的樓板與其他 部位分隔;通風、空調機房和變配電室開向建筑內的門 應采用甲級防火門,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 乙級防火門 | |
變配電室、瓶組間等其他 重點部位相應的滅火設施 設置情況 | 應配置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火災報警和滅火 設施 | ||
6.1.5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| |||
6. 1. 5.2 | 安全出口的數量 | 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| |
安全出口的位置 | 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| ||
安全出口的距離 | 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,且建筑內每個 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、每個住宅單元每 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 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 m | ||
6. 1.5. 3 | 疏散門的開啟方向 | 向疏散方向開啟,除甲、乙類生產車問外,人數不超過60 人且每槿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的房間,開啟方 向不限 | |
6. 1.5.4 | 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 距離 | 應滿足國家標準要求 | |
房間疏散門到至疏散樓梯 距離 | 應滿足國家標準要求 | ||
疏散樓梯間及前室的門至 室外安全出口的距離 | 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,確有困難時,可在首層采用 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;當層數不超過4 層且未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時,可 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 m處 | |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査結果 |
6. 1. 5.8 | 消防電梯的位置、數量 | 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,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 于1臺 | |
手動控制、通信設施、速度 和載重、轎廂內裝修材料 |
智慧消防產品 智慧消防應能每層停靠,載重量不應小于800 kg,從首層至頂層 的運行時間不宜大于60 s,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 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;轎廂的內部裝修應采 用不燃材料,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| ||
電梯井底排水設施 |
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于2 m3,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 10 L/s |
||
電梯頂部電機房 | 消防電梯井、機房與相鄰電梯井、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 極限不低于2.00 h的防火隔墻,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 防火門 | ||
6.1.6建筑內部裝修 | |||
6.1.6 |
開關、插座、配電箱、高溫 照明燈具的防火隔熱措施 |
配電箱不應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材料上,開關、智慧消防產品 智慧消防插座和 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,應采取隔熱、散熱等防火措施。 額定功率不小于60 W的白熾燈、鹵鴇燈、高壓鈉燈、金 屬鹵化物燈、熒光高壓汞燈(包括電感鎮流器)等,不應 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或釆取其他防火措施 | |
裝修是否影響疏散走道和 安全出口、疏散門、避難層 (間)等的疏散能力 | 水平疏散走道及門廳的頂棚裝飾材料應為A級,其他部 位不低于B1級;避難層(間)、疏散樓梯間及前室均應使 用A級材料;內裝修不得減小疏散走道、安全出口的數 量及凈寬度;疏散走道兩側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得設置有 誤導人員安全疏散的反光鏡子、玻璃等裝修材料 | ||
地下商場、地下展覽廳售 貨柜臺、固定貨架、展覽臺 |
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| ||
裝修對消防設施的影響 | 裝修不應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功能,消火栓四周裝 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| ||
6.1.7防火構造 | |||
6. 1.7.1 | 防火墻、房間隔墻和疏散 走道兩側的隔墻等防火隔 墻的做法 | 應符合GB 50016規定 | |
防火墻、防火隔墻的管道 穿越等開口部位的防火封 堵情況 | 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墻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, 穿過防火墻處的管道保溫材料,應采用不燃材料;當管 道為難燃及可燃材料時,應在防火墻兩側的管道上采取 防火措施 | |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查結果 |
6.1.7. 2 | 電纜井、管道井、排煙道、 排氣道、垃圾道等豎向井 道的設置情況 | 電纜井、管道井、排煙道、排氣道、垃圾道等豎向井道,應 分別獨立設置,井壁耐火極限不應低于LOO h;電纜井、 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 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,與房間、走道等相連通的 孔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;垃圾道宜靠外墻設置, 囉W 口應直接開向室外,義:斗應能自行關閉且以不燃 | |
管道井檢查門的設置情況 | 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| ||
6.1.7. 3 | 防火門窗、防火卷簾的設 置位置、耐火性能等情況 | 應符合GB 50016—2014中6. 5的規定 | |
6.1.7. 4 | 天橋和連廊設曲位置、防 火分隔構造、長度等情況1 | 應符合GB 50016中6. 6的規定 | |
6.1.7. 5 | 建筑外墻的外保溫系統保 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及系統 構造 | GB理硼由詞瑯地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査結果 |
6.1.9建筑防爆 | |||
6.1. 9.1 | 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廠 房(倉庫)的設置情況及結 構形式 | 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廠房宜獨立設置,并宜采用敞開 或半敞開式。其承重結構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框架、 排架結構 | |
甲、乙類生產場所(倉庫) 的設置樓層位置 | 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生產部位,宜布置在單層廠房靠 外墻的泄壓設施或多層廠房頂層靠外墻的泄壓設施附 近;有爆炸危險的設備宜避開廠房的梁、柱等主要承重 構件布置 | ||
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生 產部位的泄壓設施 |
泄壓設施宜采用輕質屋面板、輕質墻體和易于泄壓的 門、窗等,應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時不產生尖銳碎片 的材料 | ||
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廠 房的總控制室設置情況 | 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 | ||
6.1.9. 2 |
廠房(庫房)泄壓設施設置 情況 |
泄壓設施的設置應避開人員密集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, 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險的部位;作為泄壓設施的輕質屋面 板和墻體的質量不宜大于60 kg/n?;屋頂上的泄壓設施 應采取防冰雪積聚措施 | |
檢查有爆炸危險的廠房 內,與相鄰廠房連通處封 堵情況 | 使用和生產甲、乙、丙類液體的廠房,其管、洶不應與相 鄰廠房的管、溝相通,下水道應設置隔油設施;散發較空 氣重的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有粉塵、纖維 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,不宜設置地溝,確需設置時,其蓋 板應嚴密,地溝應采取防止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氣和粉塵、 纖維在地溝積聚的有效措施,且應在連通處采用防火材 料密封 | ||
散發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氣、 粉塵的廠房的屋頂、地面、 墻面處理情況 |
頂棚應盡量平整、無死角,廠房上部空間應通風良好;散 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有粉 塵、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,應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, 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,應采取防靜電措施;散發可 燃粉塵、纖維的廠房,其內表面應平整、光滑,并易于清掃 | ||
6.1.10配電線路及應急照明 | |||
6. 1. 10. 1 |
架空電力線及非消防配電 的敷設情況 |
架空電力線與甲、乙類廠房(倉庫),可燃材料堆垛,甲、 乙、丙類液體儲罐,液化石油氣儲罐,可燃、助燃氣體儲 罐的近水平距離應符合規定。配電線路不得穿越通 風管道內腔或直接敷設在通風管道外壁上,穿金屬導管 保護的配電線路可緊貼通風管道外壁敷設。配電線路 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、吊頂內時,應采取穿金屬導管、 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等防火保護措施 | 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單位名稱 | 委托方 | ||||
單位地址 | 檢查時間 | ||||
建筑消防 設施 |
□ A消防供配電設施 □B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□C消防給水設施 □ D消火栓和消防炮 □ E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|
□F泡沫滅火系統 □ G氣體滅火系統 □ H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□ I機械排煙系統 □J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|
□K應急廣播系統 □L消防專用電話 □ M消防分隔設施 □ N消防電梯 □ 0滅火器 □ P其他 |
||
■此項已檢查;口無此項;、有此項而未檢查 | |||||
檢查依據 |
□ GB5OO16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 □ GB 50166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》 □ GB 5O26U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》 □ GB5O263《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》 □ GB 5O28K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》 □ GB 5O97M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》 □ XF 503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》 □其他: |
||||
主要儀器列表 |
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箱: ① 感溫探測器試驗裝置; ?垂直度; ② 感煙探測器試驗裝置; ?多功能工程坡度測定儀; ③ 水噴淋系統試水裝置; ?數字秒表; ④ 消火栓系統試水裝置; ?數字試電筆; ⑤ 數字兆歐表; ?鋼卷尺; ⑥ 數字照度計; ?感煙探測器試驗裝置; ⑦ 數字風速儀; ?纖維卷尺; ⑧ 數字聲級計; ?游標卡尺; ⑨ 數字微壓計; ?數字式接地電阻測試儀 ⑩ 數字萬用表; |
||||
項目概況 | |||||
單項負責人 | 評估人員 | ||||
委托方確認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查結果 |
6.2.2消防供配電設施 | |||
6. 2. 2.1供配電負荷等級 | |||
1 |
一級負荷供電電源的供電 情況,主備電源轉換時間 |
一級負荷供電電源應由雙重電源供電,當雙重電源采用 一用一備工作方式時,其轉換時間不大于30 s | |
2 |
二級負荷供電電源電壓等 級為10 kV時的供電情況 |
二級負荷供電電源電壓等級為10 kV時,其兩回路應分 別取自同一座區域變電站不同變壓器供電的兩段母線 或取自兩座區域變電站 | |
3 | 三級負荷供電的情況 | 三級負荷供電除消防泵用電有特殊要求外,其他應按國 家相關的標準、規范執行 | |
4 | 備用電源的供電時間和 容量 | 備用電源的供電時間和容量,應滿足各消防用電設備設 計火災延續時間長的要求 | |
6. 2. 2.2消防配電 | |||
1 | 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回 路,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 泵、消防電梯、防排煙風機 等處的末一級配電箱 | 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;消防控制室、消 防水泵、消防電梯、防排煙風機等的供電設備,應在各自 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主、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| |
2 | 消防設備配電箱是否有明 顯標識,標識是否準確,狀 態是否正常 | 消防設備配電箱應有區別于其他配電箱的明顯標志,不 同消防設備的配電箱應有明顯區分標識。配電箱上的 儀表、指示燈的顯示應正常,開關及控制按鈕應靈活可靠 | |
3 |
備用電源的控制方式及操 作程序 |
切換備用電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應符合設計要求 | |
6. 2.2. 3自備發電機組 | |||
1 |
儀表、指示燈及開關按鈕 等是否完好、正常 |
儀表、指示燈及開關按鈕等應完好,顯示應正常 | |
2 | 儲油箱內的油量和油位 情況 | 儲油箱內的油量應能滿足發電機運行3 h?8 h的用量, 油位顯示應正常 | |
3 | 燃油標號情況 | 燃油標號應正確 | |
4 | 達到額定轉速發電的時 間,發電機運行及輸出功 率、電壓、頻率和相位 | 自動啟動并達到額定轉速發電的時間應符合規范要求, 發電機運行及輸出功率、電壓、頻率、相位的顯示均應 正常 | |
5 | 機房通風設施運行情況 | 機房通風設施運行正常 | 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査結果 |
6. 2.3. 3火災探測器 | |||
1 | 探測器的設置和選型 | 探測器的設置和選型應符合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 范》(GB 50116)要求 | |
2 | 探測器安裝是否牢固,是 否有松動、脫落、丟失和被 遮擋現象 | 探測器安裝應牢固,不應有松動、脫落、丟失和被遮擋 現象 | |
6. 2.3. 3. 3火災探測器功能試驗 | |||
1 | 點型感煙、感溫探測器 | 應在試驗煙氣或溫度作用下動作,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 出火警信號,并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;探測器報警確 認燈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| |
2 | 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 | 當對射光束的減光值達到1. 0 dB~10 dB時,應在30 S 內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,啟動探測器報警確 認燈 | |
3 | 線型感溫探測器 | 應在試驗熱源作用下動作,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 信號;線性火災探測器報警應啟動報警確認燈,并應在 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| |
4 | 火焰(或感光)探測器 | 應在試驗光源作用下,在規定的響應時間內動作,并向 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;具有報警確認燈的探測 器應同時啟動報警確認燈,并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| |
5 | 管路采樣的吸氣式感煙探 測器 | 應在試驗煙氣作用下動作,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 信號 | |
6 | 可燃氣體探測器 | 可燃氣體探測器在被監測區域內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 報警設定值時,應發出報警信號 | |
6. 2. 3. 4手動報警按鈕 | |||
1 | 手動報警按鈕設置部位和 數量 | 設置部位和數量應符合GB 50116要求 | |
2 | 手動報警按鈕安裝情況 | 手動報警按鈕安裝應牢固,不應有松動、脫落、丟失和被 遮擋現象 | |
6. 2.3. 5火災警報裝置 | |||
1 | 火災警報裝置安裝 | 火災警報裝置安裝應牢固 | |
2 | 報警區域內設置情況 | 每個報警區域內應合理設置火災警報裝置 | 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査結果 |
6. 2. 4. 4消防水泵房 | |||
1 | 消防水泵房是否有消防專 用電話分機、應急照明燈 和標志 | 消防水泵房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、應急照明燈,消 防水泵房應有明顯標志 | |
2 | 消防水泵是否采用自灌式 吸水 | 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 | |
3 | 消防水泵有無注明系統名 稱和編號的標志牌。進、 出口閥門是否開啟,啟閉 標志牌是否正確 | 消防水泵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牌。進、出口 閥門應常開,啟閉標志牌應正確 | |
4 | 消防水泵的進、出口是否 設壓力表,顯示是否正常 | 消防水泵的進、出口應設壓力表,顯示應正常 | |
5 | 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安裝 情況 | 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安裝應牢固,無銹蝕 | |
6. 2. 4. 5消防水泵控制柜 | |||
1 | 消防水泵控制柜是否有注 明所屬系統及編號的標志 | 消防水泵控制柜應有注明所屬系統及編號的標志 | |
2 | 消防水泵控制柜供電,是 否處于自動狀態和指示燈 顯示是否正常 | 消防水泵控制柜應有雙電源供電,應處于自動狀態,指 示燈顯示應正常 | |
3 | 消防水泵主泵和備用泵, 運行情況 | 手動啟停消防水泵主泵和備用泵,運行應平穩 | |
4 | 主、備消防泵切換功能 | 主、備消防泵應具有自動切換功能 | |
5 | 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消防泵 | 消防控制室應能手動啟動消防泵 | |
6. 2.4. 6水泵結合器 | |||
1 | 水泵結合器規格、數量和 安裝位置和閥門安裝方式 | 水泵結合器規格、數量和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。閥 門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| |
2 | 水泵接合器標志 | 水泵接合器應設標明用途的明顯標志 | |
3 | 控制閥是否開啟,組件是 否齊全完整,無銹蝕 | 控制閥應常開,且啟閉靈活;組件應齊全完整,無銹蝕 | |
4 | 水泵結合器開通功能 | 試水開通功能正常 | |
5 | 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 井蓋的距離和接口位置 | 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井蓋的距離不宜大于0. 40 m, 接口應正對井口 | |
6 | 水泵結合器防凍措施 | 寒冷地區防凍措施應完好 | 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査結果 |
6.2.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| |||
6. 2. 6.1消防供水設施 | |||
1 | 檢査內容同6.2.4 | ||
6. 2. 6.2 管網 | |||
1 | 報警閥后的管道材質和連 接方式 | 報警閥后的管道應采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,鍍鋅鋼管應 采用溝槽連接或絲扣、法蘭連接 | |
2 | 配水干管、配水管標志 | 配水干管、配水管應作紅色或紅色環圈標志 | |
3 |
配水干管末端有無電動 閥和自動排氣閥 |
干式滅火系統和預作用系統配水干管末端應設有電 動閥和自動排氣閥 | |
4 | 水箱重力供水管的接法 | 水箱重力供水管應接入噴淋系統管網的部位應符合規 范要求 | |
6.2.6.3報警閥組 類型: 規格: 數量: | |||
1 | 報警閥組位置和周圍環境 | 報警閥組位置應便于操作,報警閥組周圍不應有遮擋 物,報警閥附近應有排水設施 | |
2 | 報警閥組的標志和壓力 | 報警閥組應有注明系統名稱、保護區域的標志牌,壓力 表顯示應符合設定值 | |
3 | 報警閥組進、出口的控制 閥形式 | 報警閥組進、出口的控制閥應采用信號閥,不采用信號 閥時,應用鎖具固定閥位,閥門應常開并有標識 | |
4 |
報警閥組件、閥門標志和 狀態 |
報警閥組件應完整可靠,連接應正確,閥門標識應正確, 開閉狀態應符合規范要求 | |
5 | 水力警鈴安裝位置 | 水力警鈴應設在有人值班的附近或走道 | |
6 | 報警閥組功能試驗 | ||
a | 濕式報警閥組功能 | 開啟濕式報警閥試水閥,報警閥啟動功能應符合規范 要求 | |
b | 干式報警閥組功能 | 干式報警閥組氣源設備及安裝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, 壓力顯示應符合設定值 | |
c | 雨淋報警閥組功能 | 雨淋報警閥組配置傳動管時,傳動管的壓方表顯示應符 合設定值 | 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6. 2. 6. 7.1 |
W 濕式系統功能 |
開啟末端試水裝置,出水壓力不應低于0.05 MPa。水流 指示器、報警閥、壓力開關應動作,水力警鈴應鳴響;壓 力開關應能直接啟動噴淋泵,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水流 指示器、壓力開關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| |
6. 2. 6.7. 2 | 干式系統功能 | 系統組件應齊全,閥門開閉狀態符合要求 | |
系統功能:開啟干式報警閥組的試水閥后,報警閥、壓力 開關應動作,停止供氣裝置,聯動啟動擇氣閥入口電動 閥與消防水泵;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壓力開關、電動閥 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 | |||
6. 2. 6. 7. 3 | 預作用系統功能 | 系統組件應齊全,閥門開閉狀態符合要求 | |
火災報警控制器確認火災后,自動啟動預作用報警閥組 的電磁閥、排氣閥入口電動閥,壓力開關應動作并自動 聯動消防水泵;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壓力開關、電動閥 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査結果 |
6. 2.6. 7.4 | 雨淋系統(水幕系統、水噴 霧系統)功能 | 系統組件應齊全,閥門開閉狀態符合要求 | |
火災狀態下,消防控制設備應能手動和自動控制雨淋閥 的電磁閥,雨淋閥應啟開,水力警鈴應鳴響,壓力開關應 動作并直接啟動消防水泵,消防控制室應顯示壓力開關 和消防水泵的動作信號 | |||
傳動管控制系統傳動管泄壓后,應自動聯動雨淋閥,壓 力開關應動作,水力警鈴應鳴響,壓力開關應直接啟動 消防水泵,消防控制室應顯示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 作信號 | |||
6. 2. 7泡沫滅火系統 | |||
6. 2. 7.1消防供水設施 | |||
1 | 檢查內容同6.2.4 | ||
6. 2. 7.2泡沫泵站和泡沫液貯罐 | |||
1 | 泡沫泵站是否有消防專用 電話、應急照明燈和標志 | 泡沫泵站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、應急照明燈,泡沫 泵站應有明顯標志 | |
2 | 泡沫液貯罐罐體或銘牌、 標志牌 | 泡沫液貯罐罐體或銘牌、標志牌上應清晰注明滅火劑型 號、配比濃度、有效日期和儲量 | |
3 | 貯罐配件及壓力表 | 貯罐配件應齊全完好無銹蝕,液位計、呼吸閥、安全閥、 放空閥及壓力表狀態應正常 | |
4 | 泡沫液儲罐、管道、比例混 合器和泡沫產生器外觀 | 泡沫液儲罐、泡沫管道、泡沫比例混合器、泡沫混合液管 道、泡沫產生器等應涂紅色 | |
5 | 閥門的標志和狀態 | 閥門應有標識,開啟狀態應符合規范要求 | |
6. 2. 7. 3比例混合器 | |||
1 | 比例混合器的安裝和外觀 | 比例混合器的安裝應牢固,無損傷、銹蝕,水流方向應與 比例混合器箭頭方向相同 | |
2 | 閥門和壓力表 | 閥門啟閉應靈活,壓力表顯示應正常 | |
6. 2. 7.4泡沫產生器 | |||
1 | 控制閥狀態和標志 | 泡沫產生器控制閥應常開,并有明顯標志 | |
2 | 泡沫產生器安裝情況 | 泡沫產生器安裝應牢固,無損壞或變形,無銹蝕 | |
3 | 吸氣孔、發泡網及泡沫噴 射口狀態 | 吸氣孔、發泡網及暴露的泡沫噴射口,不得有雜物進入 或堵塞,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擋泡沫噴射及泡沫流淌 的障礙物 | 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査結果 |
5 | 是否配置空氣呼吸器 | 有人工作的場所,宜配置空氣呼吸器 | |
6 |
防護區設有開口時,是否 設置自動關閉裝置 |
防護區設有開口時,應設置自動關閉裝置 | |
7 | 圍護結構、門窗和吊頂的 耐火等級 | 圍護結構和門窗耐火極限不低于0. 5 h,吊頂耐火極限 不低于0. 25 h | |
6.2.8.2貯瓶間 | |||
1 | 貯瓶間設置及標志 | 貯瓶間應設在靠近防護區的專用房間且有明顯標志,出 口處應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,應設應急照明 | |
2 | 地下儲瓶間是否設置機械 排風裝置,排風口是否直 通室外 | 地下儲瓶間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,排風口應直通室外 | |
6. 2. 8. 3滅火劑貯存裝置 規格: 數量: | |||
1 | 貯存裝置固定標牌 | 貯存裝置應設固定標牌,標明設計規定的貯存裝置編號、 皮重、容積、滅火劑名稱、充裝量,充裝日期、充裝壓力;驅 動裝置和選擇閥應有分區標志,驅動裝置的壓力應正常 | |
2 | 滅火劑貯存裝置規格 | 同一防護區內用的滅火劑貯存裝置規格應一致 | |
3 | 貯存裝置的支、框架 | 貯存裝置的支、框架應固定牢固,并采取防腐處理 | |
4 | 二氧化碳滅火劑貯存裝置 是否設稱重檢漏裝置 | 二氧化碳滅火劑貯存裝置應設稱重檢漏裝置且應正常, 二氧化碳儲瓶及儲罐在滅火劑的損失量達到設定值時 發出報警信號 | |
5 | 低壓二氧化碳儲罐的制冷 裝置 | 低壓二氧化碳儲罐的制冷裝置應正常運行,控制的溫度 和壓力應符合設定值 | |
6.2.8.4系統組件(驅動裝置、集流管、選擇閥、壓力訊號器、流量訊號器、單向閥、噴頭) | |||
1 | 系統驅動裝置壓力和標志 | 系統驅動裝置壓力表便于觀測,壓力符合設計要求;驅 動瓶正面應設標志牌,標明防護區名稱,并安裝牢固;電 磁驅動器電氣連接線應釆用金屬管保護 | |
2 | 集流管安裝及泄壓裝置 | 集流管應固定在支、框架上并安裝牢固,組合分配氣體 滅火系統的集流管上,應設泄壓裝置 | |
3 | 選擇閥標志和安裝高度 | 選擇閥上應設置標明防護區名稱或編號的性標志 牌;手柄應在操作面一側,安裝高度超過1.7 m時,應采 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| |
4 | 壓力訊號器 | 每個防護區主管道上應設壓力訊號器、流量訊號器 | |
5 | 液體單向閥和連接軟管 | 容器閥與集流管之間的管道上應設液體單向閥,單向閥 與容器閥或單向閥與集流管之間應采用軟管連接 | |
6 | 噴嘴 | 噴嘴應無堵塞現象 | 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查結果 | |
6. 2. 8. 5氣體滅火系統功能 | ||||
1 | 功能試驗 | 自動狀態下,滅火控制裝置和報警控制裝置應在接到兩 個相關的火災信號或手動啟動緊急啟動按鈕后,啟動防 護區聲、光報警裝置,在不超過30 s延時時間內,自動啟 動驅動裝置的電磁閥,延時時間內關閉防護區通風設施 和開口閥門,氣體釋放后,防護區門口的氣體釋放燈應 點亮,消防聯動控制裝置應能顯示火災報警信號、聯動 控制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、系統的啟動信號和氣體釋放 信號 | ||
2 | 緊急停止推/ | 應急切斷應能在不超過30 s延時時間內可靠地切斷自 動控制功能 | ||
6.2.9機械加壓送風系統, 、 | ||||
6. 2. 9.1風機控制柜 g 剛鯽剛M贓 ' | ||||
1 | 風機控制柜的標志 | 柄機饗麟發驟糖稱和編號的標志R | ||
2 | 風機*制柜供電和狀態, | 風機控制柜應有雙電源供電,指示燈顯示應正常 | ||
3 | 手日 | h自動斯換裝置精跚 h | ||
6. 2.9.2機械加壓送風機 | 數量:['他棚1111硼1瓣矚m觸他k 1 | |||
1 | 送 | 機的銘牌和標志 | 送風機的銘牌清晰,并有注明名稱和鏡j號的標志 | |
2 | 風』 | 卜[反饋h | ||
6. 2. 9. 3送風道U | ||||
風機和風道的軟連接情況 | 風機和風道的軟連接應嚴密完整,風道無破損、無變形、 無銹蝕 | |||
6. 2. 9. 4 送風閥(口) | ||||
1 | 送風閥(口浦殳裝 | 送風閥(口)的安裝應牢固,無損7 | ||
2 | 送風閥開啟與復位狀況 | 密1閥開啟與復位操作應靈尚苛靠,關閉時應嚴密,反 饋信號應正確 | ||
6. 2. 9. 5系統功能 | ||||
1 |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功能 測試 |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相應區域的送 風閥、送風機,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| ||
2 | 送風口的風速測試 | 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 m/s | ||
3 | 防煙樓梯間,前室、合用前 室、消防電梯前室和避難 層(間)的余壓值測試 | 防煙樓梯間,前室、合用前室、消防電梯前室和避難層 (間)的余壓值應符合規范要求 | ||
評估方 | ||||
委托方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查結果 |
6.2.10機械排煙系統 | |||
6.2.10.1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 | |||
1 | 排煙風機控制柜的標志 | 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| |
2 | 排煙風機控制柜供電和 狀態 | 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應有雙電源供電,指示燈顯示應 正常 | |
3 | 排煙風機控制柜的手動、 自動切換裝置 | 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應有手動、自動切換裝置 | |
6.2.10.2 排煙風機 | |||
1 | 排煙風機的銘牌和標志 | 排煙風機的銘牌清晰,并有注明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| |
2 | 排煙風機運行狀態和反饋 | 排煙風機現場、遠程啟停正常,啟動運轉平穩,旋轉方向 正確,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風機的工作狀態 | |
6. 2.10. 3排煙道 | |||
1 | 風機和排煙道的軟連接 狀況 | 風機和排煙道的軟連接應嚴密完整,排煙道無破損、無 變形、無銹蝕 | |
6.2.10.4排煙口、排煙閥、排煙防火閥、防火閥、電動排煙窗 | |||
1 | 排煙口、排煙閥、排煙防火 閥、防火閥、電動排煙窗安 裝和環境 | 排煙口、排煙閥、排煙防火閥、防火閥、電動排煙窗應安 裝牢固。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 1. 00 m. | |
2 | 排煙口、排煙閥、排煙防火 閥、防火閥、電動排煙窗開 啟與復位的情況 | 排煙口、排煙閥、排煙防火閥、防火閥、電動排煙窗開啟 與復位操作應靈活可靠,關閉時應嚴密,反饋信號應正確 | |
3 | 手動控制裝置 | 除常開的閥(口)外,現場應設置手動控制裝置 | |
6.2.10.5系統功能 | |||
1 | 機械排煙系統自動和手動 啟動功能 | 機械排煙系統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相應區域排煙閥、排 煙風機,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| |
2 | 排煙口(排煙閥)聯動排煙 風機功能 | 機械排煙系統中,當任一排煙口(排煙閥)開啟時,排煙 風機應能自動啟動 | |
3 | 排煙口的風速測試 | 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 m/s,排煙量符合設計要求 | |
4 | 通風與排煙合用風機時的 切換功能 | 通風與排煙合用風機,應自動切換到高速運行狀態 | |
5 | 電動排煙窗系統功能 | 具有直接啟動或聯動控制開啟功能 | 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1 | 擴壽機的顯示和監味 | 儀蝸1示燈顯示正常,開關和控制按鈕動作靈活。監 | |
聽功能正常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査結果 |
4 | 消防控制室、消防值班室、 企業消防站等處是否有外 線電話 | 消防控制室、消防值班室、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外線電話 | |
6.2.14防火分隔設施 | |||
6.2.14.1防火門 | |||
1 | 組件、標識、關閉情況 | 組件及標識齊全完好,應啟閉靈活、關閉嚴密 | |
2 | 自動閉合功能和內外側開 啟功能 | 防火門應能自動閉合,雙扇防火門應按順序關閉;關閉 后應能從內、外兩側人為開啟 | |
3 | 常開防火門自動控制功能 | 電動常開防火門,應在火災報警后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| |
4 |
自動和手動解除出入口控 制系統 |
設置在疏散通道上、并設有出入口控制系統的防火門, 應能自動和手動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統 |
|
6. 2.14. 2 防火卷簾 | |||
1 | 組件及標識情況 | 防火卷簾組件及標識應齊全完好,緊固件應無松動現象 | |
2 | 防火卷簾功能 |
現場手動、遠程手動、自動控制及溫控釋放功能應正常, 關閉時應嚴密。運行時應平穩順暢、無卡澀現象 |
|
3 |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自 動控制功能 | 安裝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,應在一個相關探測器報 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. 8 m處停止;另一個相關探測器報 警后,卷簾應繼續下降至地面,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 饋信號 | |
4 |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 自動控制功能 | 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,火災確認后,應直接下降 至地面,并應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| |
6.2.14.3電動防火閥 | |||
1 | 電動防火閥狀態 | 電動防火閥應完好無損,開啟與復位應靈活可靠,關閉 時應嚴密 | |
2 | 電動防火閥自動控制功能 | 電動防火閥應在相關火災探測器動作后自動關閉并反 饋信號 | |
6.2.15消防電梯 | |||
1 | 消防電梯迫降按鈕測試 | 首層的消防電梯迫降按鈕,應用透明罩保護,當觸發按 鈕時,能控制消防電梯下降至首層,此時其他樓層按鈕 不能呼叫控制消防電梯,只能在轎廂內控制 | |
2 | 轎廂內的專用對講電話通話 | 轎廂內的專用對講電話應正常 | |
3 | 首層到頂層運行時間 | 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應超過60 s | |
4 | 消防電梯自動控制功能 | 聯動控制的消防電梯,應由消防控制設備手動和自動控 制電梯回落首層,并接收反饋信號 | 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單位名稱 | ||
單位地址 | ||
檢查對象 | ||
檢査依據 |
□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 □《機關、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消防安 □ GB 255O6《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刃 □ GB 25201《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衛 □其他: 注: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應注明其版本號 |
|
評估人員 |
l_L> ZX. 岡位 |
姓名 |
單項負責人 | ||
評估人員 | ||
評估人員 | ||
評估人員 | ||
評估人員 | ||
評估人員 | ||
評估人員 | ||
委托方 |
委托方 | ||
檢查時間 | ||
全管理規定》(公安部令第61號) 傍》 里》 |
||
分工 | 簽字 | 職業資格 |
執業印章 | ||
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f | |
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| |
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| |
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,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 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| |
組織蕨矗火災隱患整改,及時處理涉及 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| |
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、志愿消防隊 | |
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,并實 施演練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査結果 |
2 | 消防安全管理人 履行工作職責情況 |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,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| |
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 檢查督促其落實 | |||
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| |||
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| |||
組織實施對消防設施、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 保養 | |||
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| |||
開展消防知識、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,組織滅火和應 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| |||
組織消防工作考核獎懲 | |||
6.3.2 | 消防安全制度制定 及落實情況 | 消防安全教育、培訓制度應符合本單位消防安全實際情 況,相關培訓的內容、頻次應符合要求,相關工作記錄應 規范并體現出制度得到有效落實,相關崗位人員曾經得 到培訓 | |
防火巡查、檢查制度內的檢查巡查內容、頻次及發現問 題的處置程序應符合規定,檢査巡查記錄規范,有效運行 | |||
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有效落實 | |||
消防(控制室)值班制度的內容應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| |||
消防設施、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且 得到有效落實 | |||
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且得到有效 落實 | |||
用火、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應明確本單位用火、用電審批 程序 | |||
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應結合本單位 實際制定 | |||
專職和志愿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| |||
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| |||
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(包括防雷、防靜電) 應明確責任部門并確定檢查頻次 | |||
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| ||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査結果 |
6.3.4 | 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 | 單位應開展常態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| |
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、活動期間,應向公眾宣傳防火、滅 火、疏散逃生等常識 | |||
學校、幼兒園應通過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 全常識教育 | |||
消防專門培訓 | 消防安全責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 員應接受專門培訓 | ||
員工崗前培訓 | 單位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 消防安全培訓 | ||
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定期組織員工消防培訓 |
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對每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1次消防 安全培訓 | ||
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應進 行1次 | |||
培訓內容 | 培訓內容應滿足《機關、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 管理規定》(公安部令第61號)第三十六條規定 | ||
員工消防素質 | 通過閉卷考試、現場提問、實地操作等形式,核査員工是 否清楚崗位火災危險性,是否能夠熟練操作滅火器、室 內消火栓等,是否會檢査消除火災隱患、是否會組織引 導人員疏散 | ||
6.3.5 | 消防通道 | 應隨時保持暢通,無堆放雜物、占用消防通道現象 | |
安全出口 | 應隨時保持暢通,無鎖閉、封堵等現象 | ||
常閉式防火門 | 應處于關閉狀態 | ||
建筑外窗、疏散通道 設置障礙物 | 不應設置影響疏散逃生的廣告牌、鐵柵欄等障礙物 | ||
6.3.6 | 工作制度 | 消防控制室值班(交接班)、火災事故應急處置、消防控 制設備故障處置等制度規程,應符合《消防控制室通用 技術要求》(GB 25506)和《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》 (GB 25201)的規定 | |
值班值守 | 檢查消防控制室人員排班表和值班記錄,核實落實24 h 雙人值班要求的情況 | ||
持證上崗 |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 業技能鑒定,持有相應技能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| ||
設施操作 | 模擬火警信號,現場測試值班人員應具備熟練操作設施 和應急處置的技能 | ||
工作記錄 | 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、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等工作記錄應及時填寫、更新、歸檔 | ||
比對設備火警、故障信息與相應運行記錄,檢查火警信 息和設備故障是否及時登記,并按照規定進行了處置 | ||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標準要求 | 檢查結果 |
6.3. 9 | 建隊情況 | 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單位 應建立專職消防隊 | |
其他單位應建立志愿消防隊 | |||
明確專職和志愿消防隊職責任務 | |||
消防隊員 | 人員數量應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站、微型消防站的相關規 定要求 | ||
消防裝備器材配備 | 應結合實際需要,為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、器材 | ||
日常工作制度 | 應建立并落實消防隊定期例會、業務培訓制、訓練演練、 考核獎懲等工作制度 | ||
建立聯動工作機制 | 應建立與附近消防救援隊、專職消防隊、志愿消防隊的 聯動機制,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 | ||
隊員管理 |
專職消防員應經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崗位的職業資格 證書 |
||
工作定期報告 | 單位專職消防隊應每年向轄區消防救援機構報告消防 訓練和演練情況 | ||
實地測試 | 現場模擬火情,專職或志愿消防隊員應能及時到場并具 備滅火技能,與附近消防、專職、志愿消防隊能夠聯動并 一同處置火災 | ||
6.3.10 | 預案制修訂 | 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,有針對性地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 預案 | |
預案內容應符合《機關、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 管理規定》(公安部令第61號)第三十九條規定 | |||
結合情況變化和演練發現的問題,應及時對預案進行修 訂完善 | |||
組織演練 | 單位應明確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、 責任人和職責 | ||
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,制定年度演練計劃,確定組織預 案演練的頻次 | |||
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演練;其他單 位應至少每年組織1次演練 | |||
演練效果 | 被隨機詢問的員工應能熟練掌握滅火和應急疏散程序 | ||
模擬警情,現場組織全面或局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 練,各小組能夠按照預案完成滅火疏散任務 | |||
評估方 | |||
委托方 |
序號 | 檢查內容 | 評估意見 |
6.2.1 | 建筑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 | |
6.2.2 | 消防供配電設施 | |
6.2.3 |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| |
6.2.4 | 消防給水設施 | |
6.2.5 | 消火栓系統 | |
6.2.6 |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| |
6.2.7 | 泡沫滅火系統 | |
6.2.8 | 氣體滅火系統 | |
6.2.9 |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| |
6. 2.10 | 機械排煙系統 | |
6.2.11 | 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| |
6. 2.12 |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| |
6. 2.13 | 消防專用電話 | |
6.2.14 | 防火分隔設施 | |
6. 2.15 | 消防電梯 | |
6.2.16 | 消防設施聯動控制功能 | |
6. 2.17 | 滅火器 | |
評估方 | ||
委托方 |
委托單位 | 聯系人 | 聯系電話 | ||
評估機構 | 法定代表人 | 聯系電話 |
序號 | 評估子項 | 發現的火災隱患或者消防安全問題 | 整改建議 |
1 | 建筑消防合法性 | ||
2 | 建筑使用情況 | ||
3 | 總平面布局 | ||
4 | 平面布置 | ||
5 | 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| ||
6 | 建筑內部裝修 | ||
7 | 防火構造 | ||
8 | 通風空調系統 | ||
9 | 建筑防爆 | ||
10 | 配電線路敷設及 應急照明設置 | ||
單項評估負責人 | (執業印章) |
序號 | 評估子項 | 發現的火災隱患或者消防安全問題 | 整改建議 |
1 | 消防工作組織 | ||
2 | 消防安全制度 | ||
3 | 防火檢查巡查及 隱患整改 | ||
4 | 消防安全宣傳 教育和培訓 | ||
5 | 安全疏散 設施管理 | ||
6 | 消防控制室管理 | ||
7 |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| ||
8 | 消防安全重點 部位管理 | ||
9 |
專職和志愿 消防隊管理 |
||
10 | 滅火和應急疏散 預案演練 | ||
單項評估負責人 | (執業印章) |
此處為評估人員注冊 證書彩色掃描圖片 | 此處為評估人員注冊 證書彩色掃描圖片 | |||
評估機構技術負責人 | 評估項目負責人 | |||
此處為評估人員注冊 證書彩色掃描圖片 | 此處為評估人員注冊 證書彩色掃描圖片 | |||
單項評估負責人 | 單項評估負責人 | |||
此處為評估人員注冊 證書彩色掃描圖片 | 此處為評估人員注冊證書或 技能登記證書彩色掃描圖片 | |||
單項評估負責人 | 評估人員 |